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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
按工伤鉴定赔偿老板自己掏腰包赔偿工伤期间老板无权利开除员工可以到劳动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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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所在省市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各个省市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是停工留薪期满或者伤情相对稳定时,因此,对于采用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办法的省市,停工留薪期通常是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的;而对于采用其它办法的省市,只有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或者发生争议的,才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不需要一起进行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需延长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工伤治疗养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公司按月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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