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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
保留证据(一是被伤害的经过如证人等,二是损失的证据),日后索赔。另也可反映和投诉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至于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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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餐馆老板未拿钱包,依照《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商家应尽到安全防范和提供救助措施的职责,只要餐厅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防范和提供救助措施的职责,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商家未尽以上义务,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你认为餐馆老板拿了钱包,你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否则起诉你也处于不利地位。 3、如果餐馆老板确实拿了钱包拒不返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占罪,但是也必须有一定的证据,否则即使你报警或者提起刑事自诉,司法机关也不会立案。
就目前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餐饮场所务必配备相应保安人员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你所说的上述情况可知,该快餐店已在醒目的位置上张贴了警示提示,提醒作为顾客的你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而且店内也安装了摄像头,并及时向公安人员提供。可以说,对方已经切实履行了餐饮服务的附随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而你,作为消费者来到该饭店就餐,对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也负有妥善放置和保管的义务。另外,你的经济损失系第三方——他人抢夺这一犯罪行为造成,并非是由快餐店服务行为造成的。根据法相关规定,你的损失应由第三方来承担,而非该快餐店。如果案件尚未破案成功,暂且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等破案成功后,再向第三方(抢夺行为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赔偿损失。根据《》第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的责任主体有两个,一个是门头主人,一个是小吃店的老板,这两个都是责任人,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项目的计算都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还要结合户口、工资等情况。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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