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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自己公司给我买了保险,辞职后有什么补偿

2022-03-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厂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工厂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工满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主张合法权益,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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