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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料加工及修配业的经营者应当在给消费者的取货凭证上写明材料名称、数量、加工、修配费用以及消费者提出的规格、款式、质量等要求和取货日期。...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以及为解决争议误工的,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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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税务部门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没收,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经营者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带料加工及修配业的经营者应当在给消费者的取货凭证上写明材料名称、数量、加工、修配费用以及消费者提出的规格、款式、质量等要求和取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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