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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法定检验机构认定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以及为解决争议误工的,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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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料加工及修配业的经营者应当在给消费者的取货凭证上写明材料名称、数量、加工、修配费用以及消费者提出的规格、款式、质量等要求和取货日期。
消费者投诉、申诉的时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国家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三包期限的,其时效为三包期间并再延长1个月;(二)国家未规定,双方也未约定三包期限的,其时效为6个月,自消费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投诉、申诉超过时效的,有关受理机构可以不予以受理。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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