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规划条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拟建用地的地形图(地籍图或者建筑放样图)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一)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的;(二)占用现状或者规划道路路幅范围的;(三)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强制性规定的;(四)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的;(五)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重要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六)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长江、河湖、滩涂、堤岸及其规定的保护地带,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轨道交通走廊的;(七)占压城市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维护地带的;(八)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九)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本条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包括违法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材料等工程整体造价。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9人已浏览
2,299人已浏览
3,592人已浏览
1,7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