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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
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有关问题如下: 首先,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 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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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协调资格证相关规定如下: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在劳动市场中,劳动关系的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在借调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只是被暂时借用,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于原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从严格意义上讲,借调并不是一个劳动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该行为在实践中却非常常见。
劳动关系协调师与劳动关系管理师职业都是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都是处理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服务的职业;二个职业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政策水平。它们的区别:一是服务的对象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的,将来可能出现专业的从事劳动关系调解的机构,劳动关系协调师将会是主力。二是所站的角度和目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工作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关系协调师作为中间人要兼顾劳动者服务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和谐。三是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主要应当具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协调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应当具备劳动关系有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劳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心理和企业用人心理,实时掌握劳动就业供求关系动向和国家关于就业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具有高超的协调与说服能力,有高尚的品德和平和的职业心态。四是适应的从业人群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要面对的是在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面对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等与职工联系密切的基层管理人员;有志于此项工作的学生;以及有人际关系特长热心助人的社会人士。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个就业年龄不限,性别无妨,工作领域宽阔,职业挑战性和使命感兼具,符合和谐社会精神的新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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