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用、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应当遵守交易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与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三)在交易过程中接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五)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3,653人已浏览
1,208人已浏览
1,9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