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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问题写清楚即可,没必要纠结标准不标准范本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两项权利:1.建议处理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由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它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在消费者和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之间进行调解,但无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为发挥消费者权益组织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法律赋予其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2.支持消费者起诉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讲的“支持起诉”,并不是说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代替因产品质量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而是通过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等形式,支持消费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食品安全法》第140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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