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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数量急剧的增加。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今天为大家分析一下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来保...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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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 3、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影响。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的权利;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行为等损害债权人到期利益的情形,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撤销的申请。
1.客观要件 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也包括其他减少财产或者增加负担的事实行为,如债务免除。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4条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因此债权人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2.主观要件 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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