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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1、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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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某一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进行复议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管辖分配如下: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或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派出机关管辖。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原机关管辖。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 7、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因对政府征地拆迁中的做法不满,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30名农民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日前,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裁决,确认山东省政府在该征地项目中的批复违法。 不满征地拆迁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从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书中了解到,2011年4月,山东泗水县政府在前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划和发展需要,决定对部分道路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当年9月,山东省政府作出了批准用地申请的批复,其中包括征收泗水县泗河街道考棚社区、西关社区等7个村用地共31.6368公顷。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老百姓对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并不“买单”,于是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山东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向国务院提出了裁决申请。 拆迁过程中“知情权”成争议 该案申请人一方的代理律师王卫洲告诉新京报记者,村民于2013年10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专门组织在济宁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听证会上,关于知情确认的问题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30名申请人认为,征地报批之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未落实;有关部门也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 而作为被申请人的山东省政府则答复称,山东省政府认为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张贴了相关公告,并且委托有关单位发出了土地调查确认复核公告,因此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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