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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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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不同,因此在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机上面规定的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其中受伤较轻的一般是在3个月后申请进行鉴定,当然要是受伤比较重的话,那么就可以适当的延长鉴定的时间。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对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的具体时间规定:伤残鉴定结果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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