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1-03-24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不同,因此在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机上面规定的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其中受伤较轻的一般是在3个月后申请进行鉴定,当然要是受伤比较重的话,那么就可以适当的延长鉴定的时间。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