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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会有补偿,但如果在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要求单位合法地支付经济补...
如果属于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合法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约;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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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的方式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
如果属于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合法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约;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其他。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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