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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
如果破产财产变价较好,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就不需要纠结,但是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少于破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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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企业破产后债权归属”这个问题。 第一、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第二,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第三,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欠债公司破产倒闭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首先应了解原债务公司的法律性质。如果原债务人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如果原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是另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则上债权人就不能直接针对倒闭债务人的新公司收账。但是有以下3种情况仍可以向债务负责人的新公司追收其原债务: 1、如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是同一负责人,可通过对债务人原公司的起诉来达到有权传唤新公司负责人的目的,通过法庭问讯来查出原债务公司的资产是否被转移到新公司名下。 2、债权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改头换面的公司,就可能通过律师向其负责人出示证据,迫使原债务人积极还款。如果债务人不主动配合,可以诉诸于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和证据。 3、如果原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曾出具过书面还款保证或新公司出具过书面还款承诺,那么可以依此向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或新公司追讨债务。
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二、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三、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四、依法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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