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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企业的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内向法...
如果破产财产变价较好,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就不需要纠结,但是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少于破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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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倒闭,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偿还自己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按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具体数额具体规定。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按破产财产顺序和破产财产比例偿还。公司破产后,必须通知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必须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迄今为止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然后,关于破产债务,破产财产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利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偿还:1、员工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支付员工补偿金2、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金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债务,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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