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支付加班费。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
如果周末加班加点,又没有安排补休,那么加点工资同样算2倍,全天上班小时数就是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平时延长工时加班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工伤认定是工伤意外职责认定的基础事实认定。它关系到工伤意外职责的构成问题。将工人的人身伤害事实认定为工伤,则构成工伤意外职责,反之,则不构成工伤意外职责。工伤认定分为广义、狭义的分别概念。广义的工伤认定,就是工伤意外职责认定,事实上上就是说的工伤意外职责构成。狭义的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具体的伤害事实确定可否隶属工伤。您说指的职责区分,是处于意外分析和预防的目的而进行的,隶属广义的职责构成。对于意外跌倒,要分析可否是本人无尽有注意的义务,身体健康状态,可否在工作中或出工前饮酒,无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无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等分析个人原由;分析可否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看护措施,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可否有缺陷等等分析管理职责;不能根据劳动关系简单确定或区分职责大小。对于意外跌倒,如果是狭义的认定,如果是劳动关系,经过认定能够确定可否隶属工伤,然后进行伤残判定;如果是聘用关系,按聘用关系确定赔偿方法和额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使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雇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聘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也能够请求雇主承受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赔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