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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二)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三)固定经营场...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审批机关的合同、章程;(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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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何注销登记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必备资料合伙企业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合伙企业注销登记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2)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的,或外国企业撤销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注册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清理债权、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营业执照及印章; (六)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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