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公共租赁住宅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地无住宅或住宅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当地稳定就业达...
办理费:不收费;政策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管理办法》通知参考来源:http://www.cdwh.gov.cn/wuho...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宅困难家庭。新就业没有住宅的员工。外来工人。(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没有住宅,或者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没有租共住宅,没有租用廉租住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住宅保障5、住宅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满18岁未婚2、拥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市内工作不到5年4、依法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5、本人在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租赁公共住宅和父母的住宅困难,家庭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房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人员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3)外来劳动者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宅,1、满18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租赁公共住宅4、人均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18岁以上,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能力支付租金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技术中学和职业学校毕业后的就业人员,以及在城市工作、在其他地方在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及可申请的户型。1、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可选择任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节假日除外)提交申请,或致电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63651390、60841520进行公开咨询。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类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设施,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房屋类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房屋类型,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房屋类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标准申请)
第一,提出申请:属于当地居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其他人必须在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第二,申请表。第三,申请人提交相应资料。第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属机构初审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立即受理,注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第五,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第六,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第七,终审:市住房建设局终审申请人申请资料。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2,4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