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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1-10-20
第一,提出申请:属于当地居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其他人必须在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第二,申请表。第三,申请人提交相应资料。第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属机构初审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立即受理,注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第五,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第六,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第七,终审:市住房建设局终审申请人申请资料。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相关法规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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