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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生育险断交一个月一般不影响报销,但生育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12月(含)以上,如累计缴纳不足12个月的生育险不得使用。生育保险在职工生育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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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如果断了不能报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1、不能重复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建议当事人从生育险报销该费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的配偶未就业,但是当事人参保了生育险;2、并且夫妻双方是符合计生政策经审批而生育的前提下,配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是本人未参保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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