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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重复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建议当事人从生育险报销该费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的配偶未就业,但是当事人参保了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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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并且中断不超过一个月以上,补缴中断的费用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1、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12个月。2、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3、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能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在于你第三胎的生育行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各省的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中,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人,明确规定了不得享受生育保险。r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夫妻生育第三胎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二胎流产”,如果该“流产”是属于病理性的,你可以按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可以享受生育保险。r
单位应当为职工够用买生育保险,现在可以要求其补办或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举报。 2、至于你说的费用单位应否承担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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