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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但已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工伤赔偿项目范围有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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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理应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受到工伤损害后理应由社保基金进行赔付,但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导致工伤事故赔偿责任转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违法原因造成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向侵权人(第三人)追偿的工伤赔偿费用属于因其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损失,法律是不应当保护的,因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不应享有向第三人的追偿权,后果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人侵权致雇员遭受损害的,雇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也可以要求该侵权第三人赔偿。如果要求雇主赔偿,雇主赔偿后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单位已经赔偿你的损失,可以向肇事方追偿,但是这个追偿,不是你应该所得的,而是单位追偿,你不可以得到双份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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