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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协商不合理,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局里的劳动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设局、法院、检察院、监察部、12345投诉热线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都可以。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不交医疗保险,只交“四险一金”,有的单位不交公积金,只交五险,还有的单位给职工买了商业保险,确保在出现意外时有一定的赔付。所以,找工作时,一定要搞清楚单位到底交了哪些保险。 有些求职者在试用期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说好了试用3个月后就给缴纳“五险一金”,但试用期却一延再延,从3个月到半年,再到一年,一再拖延交保险的时间。不少求职者想维权,又怕丢了饭碗,有苦说不出。 2010届毕业生小张告诉笔者,自己一年前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公司提出小张目前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将试用期改为半年。这段时间,公司依旧不给小张缴纳“五险一金”。小张觉得很冤,他认为自己的业务水平完全可以独当一面,同事也给予了他认可。尽管担心维权会影响自己的工作,但小张觉得如果公司不履行承诺,也不值得留恋。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了申诉。经过双方调解,公司同意按原合同履行,而维权也没有给小张的工作带来影响。当下的毕业生由于渐渐适应了工作的流动性,已经开始大胆破除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平等、不公平约定,在用人单位不断对毕业生的“就业忠诚度”提出质疑时,毕业生们也在用理性、合法的手段考验着用人单位的诚信。维权注意收集证据遇到单位拖延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要在前期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如单位招聘海报,与单位往来的传真、邮件,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时间,还要注意保存出勤证据等。劳动者要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知道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知道一定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对方还是己方。
试用期期间是一定要缴纳“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保金是必须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即使没有转正或在试用期内离职,单位也要替该员工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内容规定,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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