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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的代扣通知金包括几种情形

2021-12-25
劳动法关于代理通知的情况:(1)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整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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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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