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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垄断竞争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2021-11-01
垄断竞争的措施:1。不平衡发展战略应适度,制度供给权应平等。非均衡发展战略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发展形式。但认为非均衡发展要适度,保持地区之间适当的空间发展梯度差,这样既不会过度不平衡,也不会过度平衡。也就是说,非均衡战略获得的地区收入大于因地区差距而影响发展的各种成本。具体来说,第一,不平衡的形成最好不要通过强制性制度来形成,也就是说国家制度安排要平等,差距要体现在地区之间的政策上,否则就是地区制度歧视。第二,非平衡程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否则会影响整体社会效益。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在制度环境上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可以在区域制度创新上展示自己的才华。2、制度试点应短期开放。第一,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要进行公开合理的竞争,不能总是给一个或几个地区,否则会增加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第二,试点期不宜过长,限于对执行制度运行的基本了解。第三,制度试点要有跟进性,即有条件出台新制度,而不是试点地区,不能强行压制,要允许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允许制度合理竞争。3、允许合理的区域体系竞争。制度竞争有利于优化制度结构,缩小制度供需缺口,为中央制度供给提供经验和知识积累。因此,应鼓励适当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竞争,但竞争必须平等、有序、开放、统一(即不违反中央制度供给的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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