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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评定为七级或者八级伤残。 职工工伤致肩锁关节脱位脱位内固定,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四肢大...
轻伤和轻微伤的区别: 1、轻伤和轻微伤同源于人身权受到伤害,虽只有一字之别,但二者因伤害的程度不同,变成了后果及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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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腰椎压缩性骨折三分之一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之规定,应当评定为九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上班在厕所摔伤不一定构成工伤。如果是因为单位的设施或者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劳动者在厕所摔伤; 则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但如果是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如嬉戏打闹导致摔伤,且单位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参见最高人民公报案例《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中的法院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被告片面地认为“上厕所”是个人生理需要的私事,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无关,故作出认定何龙章不是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相悖,也有悖于社会常理;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列举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均是职工因自己的过错致伤、致残、死亡的,由于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何龙章受伤是因自己的过错所致,因而不属于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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