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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先使用房屋,后交付租金,若出租人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有权拒付租金:...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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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双方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债务未按顺序履行; 3、对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能力处理付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不符合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顺序履行抗辩的构成要件(四个)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4、应当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各玩各的!)。 3、因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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