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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 2、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债务一方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的。 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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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经到了履行期限的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比如出租人不支付租赁物,承租人有权不支付租金。(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享有不履行的权利。比如供应商交付假货,买方有权不付款。(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的,对方有权拒绝支付未履行部分,只支付相应的。比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8000吨大米,还欠2000吨。买方应支付8000吨大米的价格,并有权不支付2000吨大米的价格。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双方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债务未按顺序履行; 3、对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能力处理付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不符合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有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的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先后顺序。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先履行的一方应首先履行。如果没有先后顺序,就形不成后履行抗辩权。 (3)必须是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已经履行或者已经适当履行,就失去了抗辩事由,后履行抗辩权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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