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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劳务仲裁的话,劳动关系确认是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是具有“劳动关系争议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的前提条件的。如果不是劳务仲裁,则不...
确认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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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第1条 《劳动法》第2条 《劳动法》第17条
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即双方是否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因而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前文已述,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实际用工为要件,那么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呢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且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 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同时具备上述情形,第一方面系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均为适格主体;第二、三方面可归结为劳动者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成为其内部成员并接受其管理,即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行为,其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实质,缺乏劳动要件根本无从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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