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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方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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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谁主张,谁证明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证明规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劳动者主张使用者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举证使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如果劳动者能够合理地陈述使用者口头解除的事实,并提供上述证据证明,则可以认定使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的劳动者不能合理地陈述使用者口头解除的事实,使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劳动者可能取得的证明用人单位“口头解除”事实的证据主要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登记资料,证人证言,工作交接单等。当然,劳动者主张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使用者主张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没有成立,必须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质量证明,以此争议事项为中心进行审查,通过审查退休处理,返还劳动手册,综合判断工资结算和工作安排等情况。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不能口头解除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方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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