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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如下: 1、名称冠以总公司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合法;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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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52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具体详询当地工商局。
根据《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注册申请书(2)公司章程和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4)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文件和身份证明书(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注册前必须批准的项目,也必须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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