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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
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孩子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2、否则必须符合当地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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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关于户口在哪重要吗的回答: 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也就是说,光有户口是没有意义的,父母还要拥有学区内房屋的产权证明,而有户口有房子之外,孩子还要实际居住才行。据了解,很多小学会对入学孩子的申请资格进行调查,一旦孩子不能同时满足这三种情况,入学就会有一定困难。根据相关规定,“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转学籍就读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如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2014〕76号):第二十一条转学(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垫江坪山户口可以在重庆主城办身份证。到2017年7月可以办理。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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