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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只要市区的对口学校愿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就是可以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
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孩子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2、否则必须符合当地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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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学籍就读: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否同意接收,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2014〕76号):第二十一条转学(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无需转回户口,你也有享有其他村民的同等待遇,可以要求同等的补偿。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 11、外出就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不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之前,不应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入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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