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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孩子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2、否则必须符合当地的转...
转学籍就读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如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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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是只能通过转学籍或者借读来实现(前提是,对方学校愿意接收); 2,孩子的学区或者学籍有属地的原则,一般来说,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就近入学。一,学区: 1,一个学区通常包括一到若干所公立学校,小的学区可能只设有一所小学,大的学区可能设有几所小学或中学,设有多所学校的学区,为方便学童就近入学; 2,学生以邻近区域就近入学为原则。二,学籍: 1,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 2,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3,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三,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原则上来说,是可以的: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2、当事人的子女,户口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可以在当地的对口学校就近入学,如果学校名额已满的,可以调剂入学。《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原则上来说,是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的子女,户口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可以在当地的对口学校就近入学,如果学校名额已满的,可以调剂入学。《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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