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收货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收货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收货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六百二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收货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六百二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1、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2、出卖人提交提存物对出卖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出卖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