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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好像员工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说,更关心的是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吧,就怕自己到手的工资发少了。如果单纯是不想签合同的,你可以试着商量签点短期的,比如半年的,甚至3个月的,这样比较容易让职工接受。要是因为怕缴纳社会保险的,你大可以和他商量好工资,然后到时候实发工资数额不变,只是应发工资数额上,多加上职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羊毛出在羊身上嘛。
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辞职不算违约。如果未签订专业技能培训协议,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1、劳动者按照法律程序提交辞职通知,如果公司不批准,就要注意收集你已经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的相关文件,并且确保这个文件已经送达到公司; 2、同时也可以搜集公司不合理的地方的证据,比如没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公司克扣或者不发工资等来提起申诉。 说明: 1、如果你是自己没有按正常流程提出离职,也没有做交接工作,是自己说走就走的,那么,我个人建议在通过法律途径前还是应该和公司再心平气和的交流一次,帮助做好手头工作的交接,做好了还不给再通过法律途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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