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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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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就业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以看出,工龄应从劳动者就业之日起计算,即进厂之日起。
你的工龄究竟是从1998年起还是从2006年计算,档案转移时间并不是确定因素,而取决于你在毕业时,是否按约定向该单位报到:1、如果已经报到,而即使恰于此时该单位“已经散了,只是还没有破产改制”,你与其他职工一样无班可上,无工可作,你的工龄仍然应该从你毕业后报到时的1998年起计算。2、如果你因毕业时恰逢单位散了,“想找个更好一点的单位”,而一直未到该单位报到,也就是说你并未按约定履行定向分配协议,那么,你的工龄只能从档案转到单位时的2006年起计算。3、如果1998年已经报到,应该与单位签订劳动法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如果始终未到单位报到,仅凭一纸定向分配协议,是无法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工龄是从12年算起还是从参加工作算起。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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