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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 分公司依法设立,领有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当然也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但是,根据法...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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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如果分公司已经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当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的,当因为合同发生了纠纷后也是需要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
1、分公司有订合同的权利。 2、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支机构未经股东(大)会议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对方要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但对方不知道、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未经公司决议程序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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