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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被视为有效。在司法实践中...
是的。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财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分公司有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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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签署后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来承担。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承担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先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1、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可以的,这样不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如果分公司中标,和招标单位签合同的只能是分公司。如果换成总公司,表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在一定程度上是转让中标项目,法律上不允许。 2、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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