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借贷记账法应用的基本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资金流入企业的业务。即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产增加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
如果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禁止通过民间借贷合同高利放贷。按照此规定,涉高利放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民法典》公布之前,有关高利贷的规范大多通过司法解释体现,并未有从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对于高利贷的原则性绝对禁止将是首次出现在民法条文中,既顺应了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打击高利放贷的呼声,也显示了国家对于高利贷的绝对打击决心。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对个人借贷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借贷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催告情节的,以起诉日为催告日及利息起算日。 (三)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第2项计息。 (四)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4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