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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点体谅,多一点理解,因为你是不会知道生孩子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情。...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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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不要购买·存在不安全因素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是否为小产权房也很容易判断:
楼市新政出台,一大波利好袭来,“买买买”一族已经手痒,不管是刚需还是改善,买房总是大件事,需要全家共同参与意见。然而,你真的知道你的另一半在点头同意买房的时候想着啥吗?一组“男女买房心理”统计图走红网络,多张百分比图用最直观的方式呈现了两性在买房上的差距,不少网友爆笑之后称“被戳中”、“躺枪”,更有不少人直呼“真相了,太可怕”。准备篇:买房动机大不同买房自然要有动机,并且有外在动机和内在动机之分。有时候,“结婚当然得买套房”只是男女双方一致的说辞,事实上,就算是为结婚而买房,男女双方的心理活动也是有很大区别的。从男性的角度,“买房为了娶媳妇”占了过半的比重,除此而外,其他的各种原因很多,但是没有能占据主导地位的。由此可见,大多数男性已经自动把买房作为结婚的一个重要条件,并且很自觉地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女性买房的动机则单纯很多,98%都是为了三个字“安全感”。综合起两性的买房动机来看,其实男性“为了结婚而买房”恰恰是照顾到女性的“安全感”,所以,在这一点上,两性达到了高度的一致,买房才能成为可能。而在外在动机方面,男性则显得更加简单:95%是因为“丈母娘在催了”,可见,“丈母娘已成为住房消费的促进动力”的确是事实。女性的外在动机则显得五花八门:有租房遇到奇葩而不爽的,有被售楼***的三寸不烂之舌打动的,也有为样板间的美轮美奂心动的,甚至还有因为楼书漂亮的……上述各种因素势均力敌,看不出太大的差别。买房时机谁说了算?买房总要看准时机,“该出手时就出手”,问题是,啥时候该出手由谁说了算?***显示,男性对买房时机的判断显得更为理智和冷静:首付存够了没、最近房价走势、楼盘优惠力度、银行利率变化……各有侧重之余,首付仍然是最主要的依据。而在女性的心目中,买房的时机只有一个判断依据:看我什么时候结婚。从这一点上来分析,男性对买房时机的判断主要基于财力,比起冲动来,“钱袋子”才说了算;女性则显得更加感性,“结婚就买房”实际上是一个很模糊的时间节点,也就是说,女性对买房的期待并非基于经济和理财上的规划。终于决定要买房了,人生大事总是让人容易焦虑,而男女焦虑的源头却不尽相同:男性在关心“我上哪儿去找首付”以及“我怎么还房贷”,女性则关心“男友啥时候买房”以及“会不会写我的名字”。至少在女性这一边,焦虑仍然是和“安全感”的寻求密切相关。什么样的房子才能买?买房先得看房,看中才能买。那么,什么样的房子能买?在这一点上,男女的差距也很可怕。性价比、容积率、梯户比、升值潜力……这些对于男人们而言,都是实实在在需要考虑的因素,他们更倾向于把买房当做一种投资,会非常谨慎地计算。女性最关心的是“外观好看吗”、“样板间好看吗”。不少网友认为,其实不少女性对买房还是有很实际的考虑的,并非外观党,这样的统计有失偏颇。不过,对房子的“感觉”确实在女性心目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虽说谁都不会真的住在样板间里,但是我看房的时候,还是很看重样板间的布置的,有感觉的样板间能让我心情愉悦,在心中不自觉勾勒自己生活在其中的场景”,准业主方***最近就在积极看房,她承认,样板间其实很重要,“我会留意一些样板间的布置,尤其是家具摆放的位置和尺寸,万一买下来的话,以后装修也是重要的参考”,她说,样板间打动不了她的话,这样的房子是不会考虑的。谁都知道买房的话,户型很重要。采光、通风、方正与否、赠送面积……统统都是男性认为很重要的,而女性的要求就必须加上一点“衣帽间够大”。“我确实不能理解我的女朋友对买衣服的狂热,以她每一季买衣服的速度,再大的衣帽间都不够”,顾先生说出了很多男士的心声:“我们家里,我的衣物早就在衣橱里被边缘化了,简直就是不断地割地求和”。不过,在顾先生看来,既然是共同生活的家,就要照顾到对方的感受,也要接受她的生活方式,“我确实会考虑衣帽间的大小问题,尽管这几乎与我没太大的关系”。此外,在买房款的规划、小区周边配套、买房签合同之后的心理期待等各个方面,男女也是天差地别。因此,尽管共同买房是达成一致的结果,***象之下,男性和女性心理活动的差异更加有趣,不少看过组图的网友都大呼“被戳中”。
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或者证明和《》,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收回《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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