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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是双方没有法律关系。而问题介绍是双方有法律关系,只是多付款了,故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一般原告涉及...
不当得利诉讼与民间借贷纠纷的交集,是当下民事诉讼实务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文章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1月1日后发布的35份裁判文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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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依据之一,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成立不当得利,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民间借贷,其规范的名称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是实践性合同,所以其有效成立在法律上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款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贷款人把出借的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乍一看来,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纠纷,但是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当得利纠纷裁判文书的结果显示不当得利纠纷与借贷纠纷具有相当高的关联度:一方面,有相当多的不当得利案件,是由借贷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转化而来;另一方面,针对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的诉讼,不少被告以与原告之间先前存在借款关系作为辩解事由。
长期以来,由于房价基本上只涨不跌,尤其是经历了2016年初暴涨后,各地房地产调控亦持续升级,被限购人群不得不等上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尤其是在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人们担心房价越来越高,货币可能会持续贬值或者手里有足够的资金却无投资方向,房地产投资无疑是最佳选择!于是,被限购的人群想到了通过借名买房来规避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 那么,借名买房,房屋到底归谁的? 因为出资人和被借名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借名合同,是一种债权关系,而被借名人和房屋出售人之间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当前后两个合同都有效的话,出资人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将其名下房产变更登记至出资人名下;但如果前者的借名合同无效,后者买卖合同有效的话,被借名人返还给出资人的是房款而不是房屋,此时,被借名人可以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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