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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孩子能享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吗

2022-02-23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已经根据户口所在地(天津)的计生政策的规定,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就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受该集体的利益分配; 2、如果只是申报了户口,但没有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一般来说,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不能参与分配待遇; 3、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地方性政策,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的责人; 4、如果对相关人员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出示相关的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由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代收代缴。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并于三日内将所收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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