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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当地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1、安置房屋土地转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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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置房转让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如果该房屋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在转让之前出让人一般就已经缴纳,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个人住房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充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转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充的土地转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请转让手续日的标定地价计算:1、拆迁户原土地在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充的土地转让金,按申请转让手续日的标定地价的30%征收土地转让金。2、被拆除的家庭于1990年5月19日(包括当天)后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住宅转让应补充的土地转让金,按申请转让手续日标定地价的60%征收土地转让金。标定地价根据当地水平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如果拆迁户的原土地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拆迁住宅转让不再征收土地转让金。拆除安置房以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不收土地转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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