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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1、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
续办居住证的具体步骤如下:1。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2、原居住证有效期,自动作废。3、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核对原件。4、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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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过期后,可填写签注申请表的续签申请表。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背景比较后,当场打印与系统一致的签注信息。如果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应更改居住地址信息,如果不一致,则不予签注。
当事人办理住房过户手续时居住证过期,可由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当初办理居住证的派出所申请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可以续签的。过期续签问题: (1)根据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所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延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0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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