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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已满11个月尚不满13个月,是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签注的,超出更长时间以当地条例为准进行续期。办理流程为: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
1、当事人的居住证过期的,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根据居住证的类型不同,选择交验)等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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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居住证是由人事局发的,社保是在社保中心办理的,这是两个业务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信息互通。持人才引进居住证交城保的操作是你凭居住证去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缴入,社保中心会查验你提供的居住证是否是有效的,就会给你办理。现在的情况,因为人事局和社保中心的信息不是联网的,社保中心判断你的居住证在一段时间后是否仍在有效期是根据你最近一次提供给它的材料,如果你居住证到期续办成功后没有提供给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会判断为此居住证已过期,自动停掉你的社保。但是这个做法是08年左右才开始的,之前如你说的04、05年,只要你在社保中心用居住证办理了社保缴纳,这个保险就会一直缴纳下去,社保机构不会主动去查验你居住证是否过期。所以这不是你们公司进行操作的原因,而是政府机关办事方法的问题,现在不会再有这种现象了,如果过期了是肯定不能够通过人才引进居住证继续缴纳城保了,并且也不能通过这个方式进行补缴,你所寻找的操作方法答案是没有。但是在09年7月之后政策规定外地非农业户籍的也可以直接缴纳城镇保险了,所以没有居住证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缴纳社保。保险的险种和缴费比例都是一样的,就是性质有所不同,一个是人才引进居住证缴纳,一个是非居住证缴纳,这个性质在我们看来好像没什么不同,但对需要通过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的人员来说是存在区别的,因为不通过居住证直接缴纳的记录是不能被算入需要的7年社保缴费记录中的。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1、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可以续签的。过期续签问题: (1)根据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所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延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0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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