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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过期不续办,就不能正常使用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1、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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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已满11个月尚不满13个月,是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签注的,超出更长时间以当地条例为准进行续期。办理流程为: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过期后,可填写签注申请表的续签申请表。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背景比较后,当场打印与系统一致的签注信息。如果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应更改居住地址信息,如果不一致,则不予签注。
当事人办理住房过户手续时居住证过期,可由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当初办理居住证的派出所申请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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