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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租赁期内残值”是指在租赁合同履行届满前解除合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一般来说,承租人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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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租赁期内残值”是指在租赁合同履行届满前解除合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一般来说,承租人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履行完毕后,完全使用了租赁房屋,也就同时完全享用了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价值。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承租人已基本丧失了使用价值。故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出租人不用对附合的装饰装修予以补偿。但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此时对其按原约定履行期限投资的附合于房屋的装饰装修物价值并未完全享用,即在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其而言仍存在一定的价值,这就是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如何确定这个价值?确定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价值,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的费用平均分摊,来计算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往往对承租人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此时法院应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该项费用作出鉴定。
“剩余租赁期内残值”是指在租赁合同履行届满前解除合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一般来说,承租人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履行完毕后,完全使用了租赁房屋,也就同时完全享用了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价值。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承租人已基本丧失了使用价值。故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出租人不用对附合的装饰装修予以补偿。但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此时对其按原约定履行期限投资的附合于房屋的装饰装修物价值并未完全享用,即在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其而言仍存在一定的价值,这就是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如何确定这个价值?确定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价值,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的费用平均分摊,来计算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往往对承租人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此时法院应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该项费用作出鉴定。
一、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要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二、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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