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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职业...
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劳动局处理,但是不能适用劳动法的。另外,老板要扣回之前发放的红包说法,没有任何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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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超龄未退休,在单位工作中因工受伤的,一般能算工伤,此时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劳动关系;但如果不是因工作的原因而受伤的,则不能算作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含经审批延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缺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之主体要件(经审批延长退休的除外)。 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禁止劳动者的就业权,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原因属于劳动者主体资格灭失问题,双方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存在劳动报酬等相关问题,就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进而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丧失劳动权,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不属于劳动法上之劳动,该劳动为就业劳动,和公务员、保姆等劳动同为广义劳动。 第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客观上乜无法办理,因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风险不公平、不合理。
如你说的情况,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即使算工伤,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方面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不会因此加薪。如果属实,在交通事故伤害赔偿达不到时,仍然可以申请工伤待遇赔偿补足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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